2011年9月18日 星期日

怎麼爭取寶貝(三)----訪視報告

由於我們國家法官養成系統的關係,台灣的法官很少有人是對社會學或兒童心理有特別的研究,因此大部分的法官在面對要決定監護權的問題時,除了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的提示考量該條所揭示的各點外,專業社工人員所做的「訪視報告」就會是法官決定監護權時的一個重要參考依據,今天就跟大家談談訪視報告的內容到底有哪些?

以帶著寶貝單飛的比翼鳥的情況來說,「訪視報告」一般會包括社工與雙方對談後,對於雙方身心狀況、家庭成員及互動概況、婚姻狀況、經濟能力、居家環境、生活狀況及素習、照顧兒少經驗及互動情形、監護動機與監護意願、教養態度及照顧計畫、對於探視權之看法及其他意見陳述等各方面之紀錄,另外會有社工與寶貝們對談後,將其感受到的寶貝的意願的紀錄(會記錄在「兒少被監護之意願」欄下)及社工在整體審視個案後,對於個案監護權應該如何判斷的評估建議。

雖然訪視報告在呈現時會用上述的井然有序的方式呈現在法官眼前,但實際上在訪談時,社工並不會一項、一項的與被訪談者告知現在在進行哪一個項目的訪談,就是整體性的與受訪者談話,當然談話內容會涵蓋到上面所有的範圍,但並不會很制式的你問我答,很多時候,社工是用他自己觀察到的狀況去填寫報告中所需要的全部內容,所以碰到要做訪視報告時,給單飛的比翼鳥的建議就是平常心應對,如果你真的愛孩子,所作所為也真的是為孩子想,只要把你平常幫孩子做的,讓社工看到,把你滿滿的愛讓社工感受到,相信訪視報告的內容不會對你不利的!

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其實訪視報告中很重要的一個項目就是社工人員所做的「評估建議」!前面說過,法官在評斷監護權案件時,所以需要社工的訪視報告,就是因為他對於社會學的方面並沒有特別的專長,故需要藉由受過專業訓練的社工對於監護權應該非配給誰比較好的專業建議,所以可想而知,「評估建議」這塊絕對會是法官在下決定時的參考重點!但一般來說,除非你的個案是很明顯的對方就是一個下三濫,喝酒、抽煙、賭博種種惡習都有,一般社工是不會輕易做出由任何一方單獨監護的建議的!但大家請放心,也不是說社工做出共同監護的建議,大家就沒辦法脫離夢魘,只要寶貝有關的事,都必須事事與對方商量,其實只要社工的「評估建議」欄中是寫著『由單飛的比翼鳥擔任「主要照顧者」為宜』這種字樣,單飛比翼鳥們就可以放一半的心了!因為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說:社工建議寶貝平常是跟著單飛的比翼鳥生活的,縱使監護權不一定由單飛的比翼鳥單獨擔任(註:也不是社工建議「共同監護」最後判決結果就一定是共同監護喔!法官還是有可能做出「單獨監護」的判決的!),由於日常生活都是由單飛的比翼鳥照顧,只要你不要涉入一些對寶貝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譬如說:讓寶貝給人收養等,基本上是不需要凡事都要取得另一位共同監護人的同意的。所以,爭取社工建議我們擔任「主要照顧者」應該是捨不得寶貝不在自己身邊的單飛的比翼鳥在訪視報告中的最理想目標吧!

2 則留言:

  1. 我要爭取的是一對即將唸小一的雙胞胎姐妹的監護權,與一般人較不同是我二個都必需一定要,爸爸那裡是只要一個小孩,請問這部份您有更好的建議可以讓我服說社工手足無法分開之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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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請問,離婚時簽定共同監護,孩子與母親同住,父親要看小孩對方多方限制時間及各種理由推託,這樣父親要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母親當初是離家出走把小孩帶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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