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 星期四

怎麼爭取寶貝(二)~監護權官司中法官到底在看什麼地方?

今天想跟大家談一談,監護權官司中,法官到底在看哪些點?到底是依據什麼決定寶貝要跟誰住?


在厚厚一本的民法中,其實與「決定監護權到底要給誰」真正緊密相關的法條只有一條:民法第1055條之1!在任何一個監護權官司中,法官都是綜合考量雙方在民法第1055條之1所列各項下的表現後,再決定寶貝應該跟誰住,因此對於有心要爭取寶貝的單飛的比翼鳥們,知道民法第1055條之1到底在說什麼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了。

民法第1055條之1的條文如下:
「法院為前條(按:即1055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所以由上面的條文可以清清楚楚的看出來,法官在決定寶貝到底應該跟誰比較好時,除了會參考社工的專業訪視意見(按:關於訪視報告,我會再找時間談一談,讓大家知道社工在訪視報告中關注的點是什麼。),父、母雙方在上面一到五點中各項的表現如何,就是決定到底寶貝最後會跟誰的依據了!

你可以把他想像成是一張計分卡,法官會根據上面的一到五點把個人在各個項目的表現加以記點,最後加起來總點數最多的人,就可以把"大獎"~~大家心愛的寶貝帶回家!經過上面的說明,聰明的比翼鳥們應該可以想到了,要爭取寶貝,就要耐下心來把自己在每一點上的優點一條、一條,一點、一點的列出來,不管再小的點都不要放過,盡量把自己的優點告訴法官,讓法官知道你有多愛寶貝、你有多適合寶貝,相信我,只要你真的認認真真的按照上面的要求,一點、一點的把自己的優點列出來,法官不會虧待你的,你一定可以在那張計分卡上得到許多的點數,增加自己贏到寶貝的勝算!

加油吧!所有努力爭取寶貝的單飛比翼鳥們!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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